暴力讨债!合成淫秽墓碑等图片滋扰欠款人!
安徽扫黑除恶进行时
6月
5日
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,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准指导下,在省委、省政府统一指挥下,全省各地持续加大“办案”“打伞”“断财”“治乱”力度,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、新突破、新成效。
以何某某为首的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,在铜陵市铜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。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何某某于2017年8月7日在铜陵市成立安徽据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,从事商业账款催收服务咨询等业务。为牟取非法利益,自2018年2月起,在何某某策划、指挥下,招募人员、设立业务部、组,为“钱邦顺借”“闪现贷”“手机贷”等网络贷款公司提供非法催收还贷业务。招募并指使各组组员对网贷平台的欠款人及其手机通讯录的联系人,采用向多方发送合成的受害人淫秽、灵堂墓碑、讣告、欠款通知、全国失信人员名单、虚假法律文书照片彩信,并使用“呼死你”软件电话轰炸或直接拨打电话谩骂等滋扰、纠缠、恐吓的非法手段实施债务催讨,胁迫债务人还款,共非法获利100余万元,给全国各地受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恶劣影响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。该组织利用其公司层级管理制度,形成了以何某某为首要分子,沈某某等5人为骨干成员,孙某某等15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公诉机关认为,何某某等人为索要债务,多次有组织的采取利用电信网络通信工具方法滋扰、纠缠、恐吓他人,侵犯他人人身、财产权利,情节恶劣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,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由于本案案情复杂,所涉被告人数较多,该院经审理后将择日宣判。
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殷某某、刘某、吴某某等7人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一案,该案5名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,系涉未成年被告人涉恶案件。
检察机关指控:被告人殷某某、刘某、吴某某、王某、梁某某、苏某某、黄某伙同何某某(未满16周岁)、郑某某(未满16周岁)、宋某某(未满16周岁)等人长期聚集在安庆市区,2018年建立西门帮微信群 (群成员通过该微信群纠集人员、互通消息),形成了以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,在安庆市多次实施犯罪活动,扰乱了社会、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其中殷某某参与持械聚众斗殴2起(1起未遂),寻衅滋事1起,非法拘禁1起;刘某、吴某某参与持械聚众斗殴1起(未遂),寻衅滋事1起,非法拘禁1起;王某参与持械聚众斗殴2起(1起未遂);梁某某、苏某某、黄某参与持械聚众斗殴1起(未遂)。
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,案情复杂,经合议庭评议,法庭宣布择期宣判。
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。
以黄某某为首要分子,以张某某、刘某某为积极参加者,吴某某、王某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,因涉嫌诈骗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受审。该犯罪集团形成后,多次实施“套路贷”诈骗、敲诈勒索、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,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,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以谈某为首的5名恶势力犯罪嫌疑人。
经查,自2008年以来,犯罪嫌疑人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,从事高利放贷活动。被害人无力偿还本息时,犯罪嫌疑人谈某便纠集陈某甲、蔡某某、陈某乙、邵某等社会闲散人员,采取语言威胁、上门“喷漆”、挖门眼、堵锁眼、拉电闸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或“软暴力”逼债,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
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谭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。
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谭某、杜某等为实施“套路贷”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,假借民间借贷名义,骗取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,垒高虚假借款金额,并通过软暴力手段上门索债,恐吓、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,多次实施诈骗、寻衅滋事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包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、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、杜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十一个月不等刑期。
文字整理:袁中锋
语音播报:安徽长安网 何庭雨
编辑:杨茂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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